长沙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沙法院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暨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长沙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长沙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执行典型案例,系统展现长沙法院通过打击拒执、灵活查封、信用修复等措施,既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与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目录
一、某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滕某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捍卫司法权威与诚信基石
二、长沙市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推行“活查活封”,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案——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市场信誉
四、某工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与某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坚持柔性执行理念,以和解方式纾困解难
五、萧某某与陕西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强化审执协同,从源头保障裁判可执行性
六、长沙某钢铁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积极适用执前督促,推动纠纷前端化解
七、湖南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创新财产处置机制,提升执行质效与满意度
典型案例一
某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滕某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捍卫司法权威与诚信基石
基本案情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滕某某等未履行该民事裁定书,某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向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宁乡市人民法院4名执行干警联合临沭县人民法院2名执行局干警,前往山东省某乡镇停车场,拟扣押被执行人滕某某名下的汽车起重机。执行期间,滕某某父母以围攻、阻扰等暴力方式对抗执行人员,导致执行工作无法开展,并聚众撕毁封条、转移财产,实施拒不执行行为,造成判决、裁定无法履行,该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目前,该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启动刑事追究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中,针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设备等拒执行为,宁乡市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异地涉工程机械行业专项执行行动,为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司法屏障。该案不仅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执行指引。
典型案例二
长沙市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推行“活查活封”,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基本案情
长沙市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18.4万元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是当地知名度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虽因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但仍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如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将导致企业无法生产。执行法官遂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活查封”,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将设备转移、隐匿或擅自处置,但仍可使用设备进行生产。在执行法官努力下,被执行人承诺分期支付相应款项,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该案是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求的生动实践。“活查封”避免了“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保留了被执行企业的“造血功能”,实现了保障债权人权益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的平衡,体现了司法温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型案例三
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案——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市场信誉
基本案情
因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陆续支付了800余万元,并书面承诺每季度支付200万元,但希望法院解除查、冻、扣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因被执行人为保交楼项目的开发商,宁乡市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部分解除查封,使其恢复融资能力,后被执行人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并依承诺按期支付案款。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保交楼、稳民生”的政治责任与“修复企业信用、促进债务履行”的司法职能深度融合,通过规范、高效的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经营,推动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的有机结合。
典型案例四
某工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与某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坚持柔性执行理念,以和解方式纾困解难
基本案情
根据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仲裁调解书,某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某工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仲裁费用等共计 840 余万元。付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货款。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经调查,被执行人某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多个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短时间一次性支付案款,需要偿还的其他外债数额也特别巨大,一旦强制拍卖涉案工程机械,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和工程施工进度将造成严重影响。考虑到双方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商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从集团公司申请调拨资金 300 万元偿还申请执行人款项,剩余款项承诺分三期全部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不予执行涉案工程机械设备,案件顺利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了“精细化执行”和“放水养鱼”的智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积极推动执行和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通过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灵活保全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抗,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也为涉企执行案件提供了参考示范,尤其对陷入暂时性偿债困难的企业具有借鉴意义。
典型案例五
萧某某与陕西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强化审执协同,从源头保障裁判可执行性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萧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科技公司、彭某、何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申请执行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在审理阶段即通过“线上+线下”查控采取有效财产保全。进入执行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处置保全财产,仅用20天便将100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该案是知识产权案件审执协同高效处理的范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流程对接机制,在审判阶段即注重裁判的可执行性,加强财产保全与矛盾化解,形成了审判提质、执行增效的良性互动,以全链条司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六
长沙某钢铁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积极适用执前督促,推动纠纷前端化解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沙某钢铁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该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执前督促程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执行法官与特约调解员多次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督促其在执前督促程序中履行义务。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支付93万余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表示以后继续合作,该案得以在执行督促程序中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前督促程序将纠纷化解端口前移,以程序前移提升权益兑现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使民营企业免受诉讼程序拖累,快速回笼资金,避免陷入经营窘境,是司法助力企业经营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
典型案例七
湖南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创新财产处置机制,提升执行质效与满意度
基本案情
因被执行人山西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长沙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山西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名下履带式液压挖掘机4台,依据自贸区长沙片区创新的“法务机司法处置定向询价机制”,委托价格事务中心在一周内出具价格结论,并以之为基础迅速启动拍卖程序,最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实现债权216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长沙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创新机制、服务自贸区建设的成功实践。通过规范推行财产定向询价,依托专业机构与大数据平台,高效、客观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大幅缩短了处置周期,降低了执行成本,有效破解了财产定价难、处置慢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