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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渭水庄园项目变局探析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法律专家:招商项目被超标查封违背民事执行“比例原则”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北京    作者:朱贵

2026614日上午,“渭水庄园生态农业、老年公寓、文化旅游度假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渭水庄园项目)变局探析专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崔洋,刘国宏,王双京等法律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法、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兴;以及渭水庄园项目方投资人、上海檀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在水一方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金萍,在现场就研讨会相关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渭水庄园项目是2016年江苏省兴化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标杆项目,即兴发改备发〔2016315号招商项目,多年来带动当地就业与促进文旅发展。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凝聚着民营企业家黄丽十年的心血与坚守,如今却因一桩146万元债务纠纷,面临项目整体司法拍卖。与会专家在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认为,司法部门存在多项明显的程序瑕疵、违规执行等问题,不仅让企业家多年投入岌岌可危,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公正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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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黄丽曾是当地致富带头人帮助周边数万农户增收致富


通过王金萍介绍,大家得知:今年60岁的黄丽,是一名有着三十余年党龄的老党员,她的创业之路始终紧跟时代步伐,扎根乡村、反哺乡土。20世纪80年代,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黄丽投身栽桑养蚕、蚕茧收购产业,凭借踏实肯干的作风,直接带动周边数万农户增收致富,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90年代下岗潮来袭,她迎难而上创办缫丝企业,不仅保住了一大批本地就业岗位,也为地方持续创造财税价值。

2013年,黄丽响应国家“东桑西移”发展战略,黄丽决定转型升级,规划打造集生态农业、文化旅游、高端康养、湿地保护、历史建筑于一体的综合产业项目。2016年,在兴化市海南镇政府主导下,双方正式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项目规划占地1300亩,总投资额1.2亿元,顺利通过兴化市发改委及上级监管部门备案验收。按照协议约定,当地政府承诺按期交付土地、划定规划红线、完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携手打造政企民三方共赢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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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金萍提供的材料里,有起诉海南镇政府、兴化市政府行政协议(招商引资)的起诉状,她表示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已递交给兴化市人民法院,但法院尚未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裁定,仅出具法律释明函,相关程序处理情况目前仍有待进一步明确。2022426日,兴化市人民法院曾向海南镇政府发出《执行案件相关事项询问函》[案号:(2022)苏128136号函],就涉案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相关资产处置是否存在限制条件等事项进行正式函询。王金萍指出:该函的发出,表明司法机关在拟处置相关资产前已明确知悉本项目具有招商引资协议背景及行政合作属性,但政府回复相关内容至今未公开披露。

十年间,黄丽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与资源推进项目建设,逐步将规划蓝图转化为现实载体。现阶段,渭水庄园已形成以原生态湿地景观为基础的综合性文旅康养空间体系,园区也已建成《诗经》主题文化庄园、古典建筑展馆、红木艺术展示空间、特色餐饮与民宿集群及康养居住设施等多元业态组合,形成生态观光、文化体验与康养服务相融合的功能结构,并以“在水一方文化旅游度假区”为对外运营与展示名称统一运营。

2019年,渭河庄园项目还参与拍摄《大运河戏曲文化——走近兴化》纪录片,并作为区域文化传播内容之一向相关媒体平台及中央电视台相关渠道报送并展示,用于呈现地方运河文化与传统戏曲艺术资源,并作为向“两个一百年”历史节点文化献礼的相关文化成果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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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未履行导致渭河庄园项目建设全面受阻


本该蒸蒸日上的惠民项目却从签约之初便坎坷不断。材料显示,自2016年投资协议签订后,当地镇政府并未履行合同约定:承诺交付的土地迟迟未能完整移交,项目规划红线始终无法落地,道路、排涝、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缺位。后续当地还在未与企业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调整土地属性,将项目用地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直接导致项目建设全面受阻。

会上王金萍介绍,该项目的执行风险主要源于一笔最终被认定为146万元的合作协议纠纷债务。该债务源于与原合伙人韩某华之间的合作协议争议,双方在解除合作关系后围绕历史结算款项存在分歧。相关款项在过往交易及往来结算过程中被对方多次采取威胁、纠缠等方式,并已被主张超额清偿结算,但对方仍以该债权为依据提起诉讼并进入司法程序。

2017年,兴化市人民法院在未完成有效送达、部分当事人未实际到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黄丽支付402万元。案件经多次申诉及发回重审后,债务标的缩减为146万元。但当事人黄丽始终坚称该债务属于虚假债务,且自己早已超额支付562万元。这146万元的债权,成为查封、拍卖整个十数亿级配套文旅项目的依据。法院将占地数万平方米包含历史建筑、湿地景观、经营场馆的渭水庄园整体查封,评估价值1429.74万元。随后,案件执行管辖权被转移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海陵区法院定于2026616日对整个项目资产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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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研讨会现场播放音频及黄丽提供的相关材料,在黄丽提出回避申请期间,兴化市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庭长朱某向黄丽拨打电话后未及时挂断电话,因电话持续处于接通状态,相关录音保留了庭长朱某、法官包某英等人员与当事人韩某华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部分沟通内容。

在上述交流过程中,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债务性质理解及款项归属问题,存在关于“二次合作关系”及相关款项认定、区分方式的解释性表述。其中,朱某在录音中提及:“因为这里头有个细节,你可能很难举证的那个东西,她的汇款远远超过这个数额,她只要举证我还的钱已经超过了,你这个案件就很被动……你现在这个案件,那你就要讲二次合作,你让人分不清是还你(钱)之前还是之后的……”

黄丽方面认为,上述关于“二次合作”的相关表述,直接影响了案件对既有还款事实的认定与评价,并最终形成146万元债务认定结果。王金萍提供的材料显示,黄丽曾举证还款680余万元,法院相关裁定曾认定付款416万元,而韩某华原诉讼请求金额为402万元。在已认定付款金额超过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下,兴化市人民法院仍判令黄丽再向韩某华支付146万元。黄丽认为,该146万元债务认定结果最终成为后续执行程序的重要基础,并直接成为对总投资约1.2亿元招商引资项目整体查封、整体评估及整体拍卖的重要依据。

 

法律专家:法院超标查封近百倍,明显违背民事执行“比例原则” 


通过翻阅材料和听取王金萍讲解,来自北京前法院法官的三位专家和两位律师认为,将单一个人债权纠纷直接作为整体文旅康养项目资产查封、评估及拍卖依据,从执行比例与财产处置必要性角度观察,已呈现出执行标的范围与债权规模之间的明显不匹配问题,并与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及执行工作中强调的审慎处置经营性资产与比例原则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张力。法院超标查封近百倍,明显违背民事执行“比例原则”,而且本次执行存在多处明显违法违规情形。

其一,评估报告彻底失效。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截至2026320日,启动拍卖时报告早已过期,依法不能作为定价和处置依据。其二,拍卖信息虚假披露。拍卖公告标注标的物 “无租赁经营”,但园区内目前有多家商户正常承租、持续运营,信息严重失实,极易误导竞拍者,埋下后续纠纷隐患。其三,无视再审裁定与执行异议。2026 4 9 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本案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同时中止原判决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工作应当立即停止。

与此同时,案外人、当事人也多次提交执行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需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但时至2026614日,相关异议仍未被立案审查,程序严重违法。其四,超标的额违规整体处置。最高法多次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求查封、扣押财产不得明显超出债权范围。本案债权仅146万元,却将集生态、文化、养老、就业于一体1.2亿的政府招商项目综合体整体拍卖,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还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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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专家还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换届、人员更替为由,违背招商引资承诺、拒不履行合同;国家也多次发文,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产权,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执行,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家安心投资、放心经营,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离不开言而有信的政务环境。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实体经济发展,黄丽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她的遭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执行行为,纠正程序瑕疵,守住司法底线,同时祈盼法律的正义能够及时到来,不让十年坚守付诸流水,不让诚信经营、扎根乡土的企业家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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