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庭审普法护航安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活动主题,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近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以“现场庭审+实景普法”的方式,为社会公众送上一堂直击人心的安全生产法治公开课。旅顺法院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共计20余人在庭审现场进行旁听。
【案情回顾】
被告人宇某(化名)系大连某公交公司驾驶员。案发当日,小宇驾驶公交车在汽车站院内4号站台发车时,违反安全驾驶管理的相关规定,倒车超速(时速10km/h,限速5km/h),仅简单查看倒车影像,未下车观察或使用倒车影像系统仔细确认车辆后方情况,因疏忽大意未发现蹲于车后的被害人金某(化名),导致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将被害人金某撞倒、推行并辗轧。事故发生后,宇某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22报警电话,但金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宇某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示教育】
本案是典型的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违规作业,最终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起案件深刻警示: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一点一滴不容懈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思想上的麻痹、制度上的空缺、操作上的违规、管理上的疏漏。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依法惩处,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严守安全底线的坚定司法态度,更传递出“漠视安全必追责、违规作业必担责”的鲜明法治导向。
庭审现场直观展现了违规操作、漠视安全带来的惨痛后果,让每一位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安全生产不是口号,而是必须严守的法律底线、责任红线和生命防线。相较于常规普法宣传,以案开庭、以案释法更具真实性、震慑力和教育性。此次公开庭审,打破了传统安全宣传“纸上宣教、口头讲解”的模式,将法庭变为普法课堂,把鲜活的司法案例转化为生动的安全教育教材,真正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入脑入心。
下一步,旅顺法院将以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为契机,持续立足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普法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精准普及法律法规,以司法力量筑牢守法防线,为辖区平安建设保驾护航。(图文/薛颖)
责任编辑:刘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