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政府部门督办了,物业称‘不关我事’”,律师支招
湖南常德一网友的房屋因漏水问题影响居住,投诉后当地政府部门已向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发函督办,开发商却称“人员变动、没人维修”,物业更直言“不关我事”。面对多方推诿,业主该找谁负责?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袁亚云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作出专业解答。
开发商能以“人员变动、没人维修”为由推诿逃避责任吗,这种情况下业主该找谁负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是商品房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主体。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开发商以“人员变动、没人维修”为由推卸维修责任均不成立,该抗辩不具备法律效力。需说明的是,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保修期外开发商可收取合理维修成本,但维修义务本身并未免除。实践中,开发商在完成交付后可能裁撤项目人员,但其法定的保修义务不因此转移或消灭,开发商应通过委托第三方维修机构等方式妥善安排售后维修工作,不得以内部管理问题为由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漏水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租房费、物品损坏费等费用?漏水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居住的,若发生在保修期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租房费用、物品损坏等直接财产损失。若经多次维修漏水问题仍未改善,导致房屋事实上无法正常使用、无法实现购房居住目的的,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物业称此事与他们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物业公司声称漏水问题与其无关,该说法是错误的,这也是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常见根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服务方,负有及时响应业主诉求、履行管理职责的义务。业主上报漏水情况后,物业不仅应立即向开发商报修,还应积极跟进、督促开发商安排人员进场维修。若开发商推诿,物业应与业主沟通协商后续方案,包括由业主或物业组织第三方先行维修,再向开发商追偿费用。如物业仅简单传话而未积极督促,导致业主损失扩大,物业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部门调解失败,业主接下来该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当行政协调无法解决问题时,建议业主不再等待,主动推进维权。可与物业沟通,由业主或物业先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维修公司进场维修,尽快止损,后续再向开发商追索维修费用及全部损失。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与第三方维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方案及费用;(2)维修过程在物业见证下进行,并全程拍照、录像留存证据;(3)维修完成后取得正规维修发票。若开发商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上述证据,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