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别让无人机“飞”出法律禁区
近年来,我国低空经济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期,无人机凭借灵活高效的特性,已深度渗透物流、医疗、文旅、城市管理等诸多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从无人机化身景区“挑山工”化解物资运输难题;到城市中的“医防融合无人机专线”实现医疗样本“分钟级”送达,无人机的多元化应用,既提升了生产生活效率,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但在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部分人员出于“猎奇”“炫耀”等心理,违规操控无人机巡飞、拍摄涉密设施与敏感地区,并在网络平台随意传播,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更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案例一
游客擅闯禁飞区,行政拘留十日
2025年5月,外地游客张某某在大理崇圣寺三塔景区围墙外操控穿越机,擅自飞入禁飞区,并在试图穿越南小塔券洞时失控坠落。最终,大理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违规飞行酿空情,四人获刑担责
2018年2月,唐某等四人在未获得操纵许可、未申请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在唐山市古冶区某处空地上操纵无人机升空进行航空测绘。该飞行活动被解放军空军雷达检测发现,致使空军出动战斗机查证并将其迫降。此次空情调动上千人及多架装备处置,造成民航多架次航班改道。最终,唐某等四人违反航空管理法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三
拍摄涉密传群聊,获刑七个月
2020年6月,摄影爱好者程某途经南昌县某路段时,看到附近有疑似导弹车、战斗机等军事设施,随即程某用自带的无人机及手机拍摄多张照片和视频,并发送至微信群。经鉴定,程某所拍内容属于国家秘密。最终,程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律师说法
若是你不了解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哪些要求和禁忌,那么以上案例的主人公,就是你的前车之鉴。
下面,律师带你划重点,搞清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地、事”三大核心问题。
哪些人能飞· “人”的禁忌
这里的“人”,指的是无人机的所有者、操控者,其核心禁忌是“未登记、无资质、无许可”飞行。
2026年5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正式实施,要求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均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实名登记,未经登记,不得飞行。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虽然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无登记、无资质飞行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属于违规行为。飞行前务必确认自身具备相应操控资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哪些地方能飞· “地”的禁忌
这里的“地”,指的是飞行区域,核心禁忌是“擅自闯入禁飞、限飞区”。
我国对空域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军事基地、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地及其周边一定区域,其划定本质是守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特殊情况还可临时增加管制空域。建议在操控无人机起飞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飞行区域,确认是否为禁飞、限飞区。否则,极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飞行需要注意什么· “事”的禁忌
这里的“事”,指的是飞行过程中的行为,核心禁忌是“拍摄、传播涉密内容”和“违规飞行引发安全隐患”。
很多人误以为“随手拍”无关紧要,却不知军事设施、部队驻训区域、涉密机关等场景,均属于国家秘密范畴,拍摄、传播相关影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泄密往往就在“随手一拍”之间。一张看似普通的军事设施照片,可能暴露部队驻训位置;一段不经意的无人机航拍视频,可能泄露武器装备部署;一次微信群里的“随手分享”,可能让涉密信息迅速扩散、难以追回。此外,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还规定无人机在飞行全过程中必须实时报送身份、位置、速度和状态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和监管。
低空之上,有无界风景,更有法律红线
指尖操控,是自由乐趣,更是责任担当
合规飞行,不是束缚,而是底线
严守禁忌,不是限制,而是守护
每一位飞手都需心存敬畏、恪守规则,让无人机翱翔于法治晴空,既不负科技之利,亦守护家国安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5.2.1 基本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在使用民用无人机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通过与实名登记系统的交互,激活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5.1.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同时具备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5.1.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在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的全过程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
5.1.3 民用运行识别信息的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S。